温馨提示:
打开案件云 -> 进入“日程”页面 -> 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复制”,将订阅链接URL地址复制到手机端。
图片仅为示范作用。每个用户的订阅链接都是专属唯一的,如有多个空间,每个空间的链接地址均一样。
只需添加一次,如案件云上的日程有更新,手机端会实时同步。
打开案件云 app/小程序 -> 进入“日程”页面 -> 点击图片 ->选择订阅日程。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复制”。
打开 Outlook 邮箱,切换到日历模块 -> 添加日历 ->从 web订阅 -> 粘贴案件云的日历订阅URL地址 -> 输入日历名称-> 保存为我的或者其他日历。
打开手机日历 - 日程导入 -粘贴订阅链接URL - 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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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华为、三星、OPPO、VIVO手机日历本身不支持URL输入,用户只能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先把案件云的日程同步到Exchange日历中,再利用Outlook同步到华为手机。或者直接选择【创建单条日程时同步至手机系统日历】,系统会默认记住勾选状态,后续创建日程时,每条日程都会同步到手机上,直至用户取消勾选状态。
操作方式:
打开Outlook软件,找到设置,点击进入Outlook邮件账户。进入邮件账户后会出现下图所示,勾选好同步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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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点屏幕底部的“日历”,然后轻点“添加日历”。轻点“添加订阅日历”,输入要订阅的 URL地址,然后点按“订阅”。
打开“日历”应用 ->左上角“文件” -> 新增日历订阅 ->粘贴已复制的案件云的日程订阅链接 -> 点击“订阅” ->设置好名称以及自动刷新频率后 ->点击“好“
登录网页版谷歌日历,在其他日历处点击添加,并选择通过网址添加。粘贴案件云日程订阅链接后,点击添加日历
在滴答清单中订阅案件云日历(滴答清单高级版会员功能)。
进入「设置」-「导入与关联应用」-「日历」-「日历订阅」,点击「添加日历」,选择需要订阅的日历类型。
如不想同步所有日程,只想同步单条日程,则可以不用订阅链接的方式。当你在手机端创建一条日程时,在最下方点选【同步创建至手机系统日历】。
首次点选同步后,系统会默认记住用户勾选状态。后续创建日程时会默认同步,直至用户取消勾选。
但是需要说明的,如果此条日程有更新,会在手机端再创建一条数据,不会在手机端同步覆盖。
客服邮箱:
2904108050@qq.com
代理/渠道合作:
lx@law086.com
上海律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成立于上海。律杏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成为法律行业数字化转型领航者,旗下产品“案件云”自2017年初上线以来,不懈探索法律从业者的业务需求,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法律工作效率与质量方面已取得长足的发展。
联系电话:1587236441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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